绵阳科技城新区直管区加快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七条措施(促进项目投资专项政策措施)

发布日期:2022-09-23 来源:绵阳科技城新区 作者:科创园管理员 阅读次数: 字体:[  ]

为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建设,全力以赴扩大有效投资,推动新区直管区实现高质量稳步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商事登记、税务及统计关系均在新区直管区的企业。

二、奖励扶持政策措施

(一)加强项目建设投资奖励(受理部门:项目服务中心)

第一条  项目前期工作资金补贴。对当年按计划开工且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省、市重点项目,给予前期工作资金补贴,单个省重点项目补贴50万元,单个市重点项目补贴30万元。

第二条  新开工项目入库奖励。对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新开工建设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工业项目),总投资达到1-5亿元(不含)、5-10亿元(不含)、10-50亿元(不含)、5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分别给予项目业主激励资金8万元、10万元、13万元、15万元。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对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含)-2亿元、2亿元(含)-5亿元、5亿元(含)-10亿元、10亿元及以上的项目,分别给予单个项目业主激励资金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8万元、10万元。

第四条  省市获表彰项目奖励。对获得省、市表彰奖励的省市重点项目,给予单个项目业主激励资金10万元、5万元。同一项目当年获得省、市多项表彰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奖励。

第五条  项目竣工奖励。对总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且按计划竣工的项目(不含房地产、工业、政府投资项目),项目竣工后,按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固定资产投资数额的0.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加强工业项目投资奖励(受理部门:经济运行局)

第六条  对新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工业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1亿元,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1亿元及以上的项目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七条  对新投入2000万元及以上且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工业项目,竣工投产当年按其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八条  对新投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且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工业技改项目(其中设备投资占50%以上),按设备投入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九条  获得国家、省、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工业项目,分别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10%、8%、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的配套资金。

第十条  对企业修建2层及以上标准化厂房的,2022年内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并投入生产后,按3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加强软件项目投资奖励(受理部门:经济运行局)

第十一条  对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软件项目,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1亿元、1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8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二条  对新投入固定资产达500万元及以上的且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软件项目,竣工投产当年按其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十三条  积极支持软件企业争取承担国家、省级重大专项(工程)项目,对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分别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10%、8%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资金奖励。

第十四条  对获列国家部委级软件服务类示范项目的企业,且项目实施效果评估合格者,可按其项目投入10%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三、附则

(一)本政策措施实施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措施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二)已与科技城新区直管区签订协议的,按照“一事一议”政策执行,不再享受同类型政策措施奖励扶持。

(三)享受本政策措施奖励、补贴和产业扶持的企业应当承诺原则上不得将商事登记、税务、统计关系迁出我区。若因客观原因必须迁出,企业已享受的奖励、补贴和产业扶持资金须全额退还,或按投资协议的约定处理。

(四)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绵阳科技城新区直管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本政策措施由科技城新区经济运行局、项目服务中心共同出台申报指南,并在新区微服驿站进行发布;企业按照申报指南进行申报,科技城新区经济运行局、项目服务中心共同负责受理解释。


政策解读:《绵阳科技城新区直管区加快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七条措施》政策解读第七期: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