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作为一项重要政府职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既是实施宏观调控、落实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也是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扩大有效投资的有力抓手。为全面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绵阳科技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管理,我国关于政府投资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12号),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省、市两级政府结合实际,分别制定了《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绵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22年10月1日、2023年2月1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结合新区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出台过程
区经济运行局根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新区实际,起草了《绵阳科技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两次征求创业园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市级各派驻部门,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完善以及合法性审查、会议审议等程序,形成了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绵阳科技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共七章四十一条,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审批、实施、监督管理、责任等进行细化规定。
第一章总则,共3条。明确制定的依据、政府投资项目的定义、适用范围、部门职能职责、政府投资方式及主体责任等。
第二章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共8条。明确政府投资项目来源及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初步设计、方案审查、概(预)算提出具体要求,并对批复后项目概(预)算的调整范围和方式作出具体规定。
第三章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共11条。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报批条件,审查内容以及招投标等。
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共9条。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概算管理,竣工验收,资产移交、管理,后评价等。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5条。明确有关部门监管职责,项目单位,中介机构和参建单位责任以及政府投资信息公开、接受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第六章责任追究,共4条。明确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违法违规的各种情形,以及对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直接责任人以及项目单位(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和惩戒措施。
第七章附则,共1条。明确实施的起止时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政策文件:绵阳科技城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绵阳科技城新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