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科技城新区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健全科技服务体系进一步促进绵阳科技城新区(以下简称“新区”)科技与金融深度结合,壮大耐心资本,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科技城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流程
区财政金融局在征求了区级相关部门意见,在新区官网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究,修改完善以及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会议审议等程序,形成了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绵阳科技城新区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共7部分三十三条,主要包括绵阳科技城新区创业投资基金的设立目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投资流程、运营与管理、收益分配与退出、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附则等。
第一章总则。明确制定的依据、投资方向、投资阶段、出资主体及运行原则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明确区财政金融局和区属国有企业在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与分工。
第三章基金的投资流程。明确创投基金对外投资流程,包括项目前期考察、项目研判、会前审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和项目实施等步骤,以及投资决策的原则和出资方式。
第四章基金的运营与管理。明确创投基金管理人的职责、投资范围、投资额度限制、基金的组织形式、遴选条件、设立条件、出资义务、资金募集、托管方式、存续期限以及管理费率等。
第五章基金的收益分配与退出。明确创投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区属国有企业的退出方式及提前退出的条件。
第六章基金的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明确创投基金的设立及运营要求,禁止从事的业务,国有资本出资和投资管理要求,建立容错机制和尽职免责机制,以及创投基金的绩效管理、检查审计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第七章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