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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科技城新区管理委员会综合办公室关于印发《绵阳科技城新区加快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助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5-20 15:59 文章来源: 绵阳科技城新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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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园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市级派驻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

《绵阳科技城新区加快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助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2024年第七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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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科技城新区加快质量基础设施建设

助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提升绵阳科技城新区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效能,助力区域创新能力、产业竞争力、发展能级提升,切实加快质量建设,加快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依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国家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关于开展国家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基地试点工作的通知》,以及《四川省质量促进条例》《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全省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工作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绵阳科技城新区产业需求和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措施适用于商事登记及税务关系均在科技城新区直管区的企事业单位。

二、奖励扶持政策措施

第一条 鼓励积极争创质量奖项

(一)对获得四川专利奖特定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创新奖的组织,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和0.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建设项目获得“鲁班奖”“詹天佑奖”等国家级工程类项目的组织,给予100万元奖励。

第二条 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

(一)通过国家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验收合格的组织,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获批设立国家标准验证点的组织,每完成一项标准验证,给予10万元的奖励;

(三)通过国家级、四川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验收合格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获批建立国家计量基准、国家计量副基准的,分别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鼓励开展高端认证认可

(一)对首次通过相关行业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ISO20000、ISO27001、ISO13485、ISO50001、ISO56005、ISO10012、GB/T29490、ISO37301、ISO28000、ISO/IEC27017、BS7799、CMMI3级以上、ITSS等质量管理体系)的企业,按照每项认证实际发生费用的60%给予奖励。贯标辅导、咨询等服务费用不予列入奖励范围;

(二)对获得天府名品认证的,每项认证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产品和服务获得绿色建材、绿色产品、IECEx防爆电气设备认证、碳足迹、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绿色产品设计评价、零碳工厂、生态、碳中和、两化融合等高端认证的,每项认证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欧美等先进地区和国家的先进国际认证的,给予每项认证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新取得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认证(GJB9001C)以及装备承制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认证(GJB9158)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鼓励完善能源资源计量体系

(一)对通过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评审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对获评国家级、四川省级诚信计量示范单位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引进

对当年度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途径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每获得一个国家或地区授权的,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官方费用50%的资金资助,最高给予1万元,每项专利最多资助其进入3个国家或地区。每家企业年度国外发明专利支持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 鼓励培育高端质量人才

(一)申请单位全职员工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主席或副主席、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的、担任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获得国际或国家级标准化组织奖项的组织,分别予以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二)加强企业首席质量官队伍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对新获得天府十佳首席质量官、国家首席质量官典型案例的首席质量官,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培养高级质量技术人员,对新获得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领域高级职称的质量技术人员,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前款第(一)项申请单位全职员工担任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任职期需满三年以上,方可予以奖励。

第七条 鼓励开展质量品牌双提升

(一)支持企业开展质量品牌双提升。围绕打造一流竞争力企业,推动企业以数字化手段实现质量创新升级,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工作。以提升企业产品(服务)质量为核心内容,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先进质量管理制度与标准导入、质量技术标准与工具研发和创新、专业化数字化质量检测软硬件设施建设、质量管理数据库、品牌设计与诊断评价、品牌管理与维护等方面进行资金支持。对以上项目获得省级、国家级先进典型标杆的组织,分别给予每个项目2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公共服务机构开展质量品牌服务。以促进绵阳科技城新区企业产品(服务)质量和品牌提升为核心内容、对行业(区域)质量品牌体系建设发挥“强基础、管长远”作用的各类非营利性公共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行业(区域)技术与质量标准建设、专业化质量检测软硬件和平台设施建设、质量与品牌数据库建设、质量品牌发展规划与培育、产品(服务)质量与品牌评价、先进标准宣贯与辅导等进行资金支持,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第八条 本办法由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技城新区分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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