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全力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现将森林防火禁火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明确森林防火期
2025年全区森林防火期为1月1日至5月31日,其中2月1日至5月10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禁火区域
森林防火期内,预报有森林火险橙色及以上预警时,辖区内
所有林地及林地边缘20米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三、防火期内,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个人,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并积极配合相关工作人员的检查询问。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荒炼山、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爆破、焊接、吸烟、野炊、燃烧篝火、烧烤食物、点烛、烧香、烧纸、点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为和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进入林区,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严禁被监护人单独进入禁火区域。
(四)辖区企业、经营(管护)单位、个人经营场所内及周边有森林、林地的,应承担经营(管护)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凡违反以上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烧纸、吸烟者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
区管委会全面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实行区包街道,街道包村(社)、村(社)包组、组包户、护林员包山。防火期内,区级包片领导、联系村部门定期深入村(社区)检查指导。遇森林火险橙色以上预警时,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下沉一线蹲点指导,公安、综合执法、街道、涉林村(社)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封住山、管住人、看住火。
五、强化防火宣传教育
各有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
各有关单位要优化完善源头治理、风险管控的工作体系,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隐患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当治理树线隐患,清除沿途、周边或下方的枯枝、落叶、杂草等可(助)燃物,加强电力、通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检查,定期组织看守巡护,整治存在的火灾隐患。
七、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
森林防火期内,依托区管委会行政值班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的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八、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将动态组织森林火灾隐患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警。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公安新区分局、新区值班室等机构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调查核实,采取扑救措施。
对于举报违规用火、及时发现和报告火情属实的,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予以50—200元的奖励。报警电话:12119;举报电话:0816-5012119,2533110,6335679。
科技城新区管委会
2024年12月日


川公网安备51070302110201号
